“预约已满”的免费博物馆门票网上售卖?有卖家称“百分百出票”(2)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李春华教授认为,“倒卖此类票证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序’进行治安处罚;对提供软件恶意刷票的可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当前争议的“倒票”问题,应该结合具体案例分类处理,可以分为有价的、实名有价的、基于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无价(格)的这三种情形处理。

青年治安学者崔向前教授进一步解释称,公益类博物馆免费票证除文化传播功能外主要是用来调整参观秩序,此种物品不应该赋予商品价值,除收藏外,属于二级市场禁止流通物,“倒卖”此类物品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妨碍社会管理的同时也扰乱了公众平等参观博物馆的秩序。一般情况下无资质的倒卖行为按非法经营类违法犯罪处理。当前实名制下通过预约的方式代他人购买(预约)门票属于民事委托行为,原则上不违法。但要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如果是利用刷票软件恶意刷票属于以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法手段扰乱博物馆门票发放秩序,此时应予按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给予处罚,对于软件提供者则可以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给予处罚;如果是“占票”“占坑”然后放票的方式属于典型的扰乱票务运行秩序,即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如果是未经他人同意利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刷票或“占票”同时还会涉及侵犯个人信息,严重的则构成犯罪。

崔向前表示,实名制下的恶意刷票、占票等现象,可以通过技术升级和博物馆严格验票系统闭环管理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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