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自动驾驶面临利他与利己、暗黑与光明之争,

  未来将至,维系汽车社会内在的平衡与和谐,需要脚踏实地的法则,平衡好商业平台深度介入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关系,利他与利己、暗黑与光明之争

  已故作家叶永烈笔下的《小灵通漫游未来》让笔者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小灵通在“未来市”体验神奇的未来交通:中国第八十八汽车制造厂制造的未来牌“飘行车”,装有自动避撞装置;长着四条腿的汽车“步行机”能爬山、过沼泽……

  科幻有时会成为科技的先导。不觉间,叶老几十年前落笔时的科幻场景有的已经到来。

  例如,在上海街头,已经出现滴滴出行L4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载人示范应用,用户可在上海自动驾驶测试路段,免费呼叫自动驾驶车辆进行试乘体验;在长沙街头相应区域,市民可以通过手机上的地图APP实时呼叫区域内的自动驾驶出租车,免费使用……

  写给儿童的科幻作品最引人入胜的是天马行空的科技想象力,视线回到大人们阅读的科幻作品,对规则的幻想才是最具穿透力的。

  例如刘慈欣《三体》中统治宇宙的黑暗森林法则,对读者产生的震撼可能远超外星水滴探测器技术幻想层面。因此,如果小灵通穿越到现在,还需要关注交通管理科技运转依从的社会法则和伦理规范。

  在笔者看来,当前智能技术升级首先要处理好商业平台深度介入与公民隐私保护的关系。随着智能城市的探索,越来越多的地图软件商业平台、智能驾驶技术商业平台等开始接手城市红绿灯、摄像头等设备的运用和大数据。如何依法保护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包括肖像权在内的诸多隐私权,值得思考。所幸民法典已经颁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迈上了新台阶。

  地方在推进智慧城市,利用智能摄像头、大数据等资源缓解交通拥堵、治理交通违法乱象时,一定要注重保护交通参与者的隐私,技术进步不能以牺牲公民隐私为代价。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坚决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权,对一些倒卖、泄露公民大数据的平台进行严肃查处。

  技术的升级还需要法律的进化。2020年注定是智能网联汽车进入快车道的“元年”。长安、广汽、吉利等均计划于今年推出L3级别量产车型或应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已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在新基建的大背景下,“车路协同产业”正在各地推进。与之相适应,自动驾驶、车联网方面的立法应当加速。

  除了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时给自动驾驶资格留下“入口”,还应当针对自动驾驶伦理进行规范。

  法国一位心理学教授对2000名受访者做过一个自动驾驶车辆调查,结果显示,76%的人想要让机器做出伤害最小的决策;但与此同时,81%的人倾向于购买一辆保护自己的车。换句话说,在道德的层面,大家都希望损失最小,但从功利的层面,又没有人希望损失的会是自己。这说明,未来主导自动驾驶的人工智能的法则也面临利他与利己、暗黑与光明之争。而一旦人工智能在商业伦理上存在“缺陷”,汽车社会就有可能陷入一场难以避免的伦理危机。

  回首小灵通“诞生”的20世纪60年代,交通工具的落后和交通管理手段的贫乏没有限制住人类的想象力飞扬起舞。当未来将至,我们不难发现,想象力勾勒出的科幻盛景,还需要脚踏实地的法则维系汽车社会内在的平衡与和谐。(文 | 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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