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日本经验

张宏燕 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富裕的主力军,其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伴随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难问题,在农村中小企业中也表现得尤为突出。 日本是较早对中小企业予以高度重视的国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 逐步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体、资本市场有力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被称为“中小企业的先进国”。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通用型”模式,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但其政府作用和市场手段的经验,对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先立法后组建的政策性融资模式。为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合力,日本政府通过立法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并且以法律为依据,组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日本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如依照《商工组中央金库法》,设立商工组中央金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出台《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国民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制定《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为中小企业现代化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二)民间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模式中发挥主导作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日本政府不仅建立了体系完备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大力挖掘以普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为代表的民间金融的潜力。据统计,目前民间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超过80%。日本政府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提高民间借贷组织放贷积极性,制定了《放款业者法》、《非银行公司债法》等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措施,旨在丰富和规范非银行资金的筹措方式。同时,积极开创租赁融资渠道,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创设了设备租赁公司,专为融资能力弱、不能充分利用优惠贷款和信用担保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帮助。 (三)两级担保机制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日本政府建立了独具特色的两级担保融资模式。第一级是信用保证协会制度。通过信用保证协会来充当中小企业的保证人,专门为中小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第二级是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为降低信用保证协会的担保风险,信用保证协会与中小企业保险公库之间签订一份合同,若中小企业无力偿还贷款,信用保证协会帮助其偿还贷款,中小企业保险公库按合同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两级担保机制有效化解了融资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的后顾之忧。 (四)积极发展直接融资。日本证券交易所下面均设有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如JASDAQ证券交易所的NEO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的Mothers市场等。创业板上市门槛相对较低, 原则上允许亏损企业公开上市。转板机制灵活, 在JASDAQ市场上市的公司成长到一定规模,达到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后,就可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本政府还重视风投业发展,通过减税、财政拨款等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资金投向风投领域,对满足条件的风险投资者给予减税优惠,各个创业板市场为风投机构提供获取高额利润的进入和退出通道。 对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启示 (一)发挥政府在农村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导作用。一是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应制度比较健全,对于促进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但由于没有金融、财政、中介服务等具体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应借鉴日本在立法方面的经验,着力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法律保障体系,明确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 让中小企业融资的各个环节都能做到有法可依, 各部门按照法律指导方向,制定鼓励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二是有效发挥中小企业管理局的作用,整合现有的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乡村中小企业。同时,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资本、高新技术的要素对接平台,进一步拓展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一是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功能。日本商工组中央金库是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我国可以结合实际,灵活借鉴经验。突出现有三大政策性银行的专项功能,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满足中小企业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等方面对中长期贷款的需求,有效弥补市场的缺陷。二是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国有大型银行作用,农业银行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邮政储蓄银行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突出做好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信社充分发挥熟悉本地经济情况的优势,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三是探索利用金融科技提高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服务效率。金融科技可以快速收集、处理中小企业的信息,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判断,突破传统的抵押、担保融资模式,既能降低交易成本,又能提高信贷审批、服务效率。 (三)健全完善农村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起步以来,经过近30 年的发展,我国的担保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日本的双级担保机制经验告诉我们,在我国农村地区应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重要作用,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政策性再担保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担保机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向农村延伸,鼓励县级政府出资建立补偿“资金池”,构建损失补偿机制,改变担保机构承担绝大部分风险的现状,通过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互补的优势。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营造社会信用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贷款和担保。 (四)大力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当前,我国直接市场融资功能有所增强,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也逐年提高,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并且目前正在大力推进上交所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建设,初步构建起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但同时也存在上市周期长、成本高、程序复杂等问题,并且“新三板”与中小板、创业板及主板之间的升级转板机制尚未建立,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因此,借鉴日本在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经验,我国一方面应该持续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新三板”扩容进程和“战略板”的建设,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发展服务农村中小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农村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募股、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帮助农村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大力推动债券市场建设,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提高债券市场投资多元性,丰富债券品种。

  张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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