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工作的若干措施》(3)

  《若干措施》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具有山东特色、有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如: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2021年起每年开展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县级以上政府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强化文物合理利用,2021年公布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水下文物保护区,争创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推动 “三孔”、泰山、大汶口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强化考古成果研究利用,擦亮“海岱考古”品牌,2025年建成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强化保护管理,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文博公共文化服务,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实现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强化保障机制,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容。这些政策举措,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将有力破解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通讯员 韦为)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zzwsw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