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知识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这个考点的主要内容。

一、聘用合同的内容

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首先应当对拟聘用人员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2.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保险福利待遇;6.工作纪律;7.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的条件;8.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9.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条款中,1-8条为必备条款,第9条为约定条款或者可备条款。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则与必备条款具备同样的效力。聘用合同缺乏约定条款不影响其效力。

二、聘用合同期限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需要注意的是,首先,“12个月”是在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情境下适用,其次,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三、聘用合同的解除

聘用合同的解除是在聘用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提前中断履行或者不在履行的行为。

聘用合同可以由聘用单位或者受聘人员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聘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经履行的部分。

聘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中止。其中,受聘人员再聘期内被开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四、习题练习

1.(多选)下列属于聘用合同自行解除的情形是:

A.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

B.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

C.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D.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

1.【答案】BD。解析: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受聘人员再聘期内被开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故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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