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52家商店买逾期食品获赔7万 涉敲骗财被刑拘(2)

一般环境下,消费者权益受到商家侵害后,可以向有关部分举报、控诉。这既是一种监视行为,也是一种维权手段,并不具有犯科性和强制性,基于正当权益被加害的索赔,不便是敲骗财打单。是否组成敲骗财打单的边界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科占有”公私财物的存心,客观上是否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

对付销售“逾期”食品的商家,禁锢部分要视情节引导纠正或查处冲击。但假如消费者“太过维权”,不只挥霍行政资源,还涉嫌违法犯法。

因此,商家应诚信策划,消费者也需要理性维权、注重方法和客观事实,不能打破法令底线。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wsjsp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