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

2020年黑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各位注会考生可以根据2019注会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会计》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合同变更

1.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

【单选题】

20×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20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自有土地上为乙公司建造一栋办公楼。截至20×7年12月20日止,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6500万元,20×7年12月25日,经协商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范围,附加装修办公楼的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相应增加3400万元,假定上述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合同变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B.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C.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项履约义务于完成装修时确认收入

D.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作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答案】B。

解析: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heiqu.com/7129.html